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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嫌坦言,從前年開始使用該方法,讓豆芽菜漂白和防腐,賣相好,再以每臺斤7元,銷往傳統市場、小吃攤和平價鐵板燒餐廳,後來上游廠商表示,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蔡男才改用食品用低亞硫酸鈉泡豆芽。

警方表示,工業用低亞硫酸鈉的50公斤一桶3200元,食品用的50公斤一桶4200元,差價1千元,但兩者都不能用於生鮮蔬果,蔡男已經違法;蔡男表示從前年才使用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,但其家族已經營三代,警方懷疑此說法,將調閱進貨單詳細追查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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